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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权力格局
2004年02月18日

毛 飞

    据2月16日的《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较早设立研究生院的7所高校已经向教育部提交了收费预案。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理由,例如北大清华等各高校的解释达到了惊人的一致:研究生教育收费乃是出于教育成本分担的考虑,原有的公费、自费平行模式下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只有采取全面收费的办法方能够在不降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情况下保持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收支平衡。

  对此,我要追问的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这一规则或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是否有普通研究生的声音。

  按理说来,任何一项规则或政策的制定过程都应该充分吸纳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如此才可体现公正原则。然而,实际规则制定过程却远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各利益相关人权力地位的严重不对等。

  一个在权力格局中处于绝对强势的规则制定者通常没有动力去倾听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声音,他们的行为往往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事后告知原则与绝对解释原则。

  所谓事后告知原则指强势一方在自行做出决定之后方告知弱势一方。事后告知原则意味着强势一方单方面决定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最终命运。在强弱悬殊的权力格局中,强势一方单独制定规则或政策且对弱势一方绝对保密;弱势一方只有被动接受强势一方的决定,而无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

  所谓绝对解释原则乃是指强势一方对规则或政策拥有不可置疑的解释权,其具体表现为强势一方可以通过任意指定“公理”以达到为规则寻找合理性的目的。所谓“公理”乃是指某些不证自明的公认定理,强势一方可以指定任意一个理由为“公理”,并以此“公理”说明其所制定规则或政策的合理性。如此一来,强势一方就不需要向弱势一方再提供足够的信息与证据。

  事实表明,很多高校正是遵循着以上两条原则完成了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预案的制定与提交。虽然研究生收费直接影响到普通研究生的利益,但校方依然可以在不征求研究生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收费规则。虽然研究生们对收费政策的合理性有若干疑问,但校方只需要抱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这一“公理”,所有疑问都可以得到解答———校方自然不需要向研究生们提交复杂的教育成本明细账单。

  在我看来,在研究生教育这一特定的领域中,校方是绝对的强势一方,其在权力格局中占据绝对优势;研究生们则是绝对的弱势一方,在权力格局中处于劣势。学校既拥有规则的制定权,也拥有规则的执行权;而研究生一方则连权利救济的途径都不很多,更不用说规则制定中的参与权了。在如此强弱悬殊的权力格局下,出现如此的决策过程也实属正常。

  在这样的权力格局中,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应该真的是“大势所趋”了;而且,这一规则还将继续拉大强弱双方的力量差距。研究生教育的复杂性极有可能促使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收费细则与价格的权力下放到各高校手中,这无疑又加重了强势一方的权力砝码。因此,这一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摘自《新京报》(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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