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明,2006年11月12日,51岁的杨某伙同张某(已判刑)约学生家长赵某在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某酒店见面。杨吹嘘说,自己是河南省高招办的“刘主任”,手里有大学录取的指标。两周后,赵某将1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和杨某遂将钱瓜分。
法院责令杨某与同案犯张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13万元。主审法官提醒说,目前正值高招录取阶段,考生家长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一些社会不明身份人员的花言巧语,提防上当受骗。
原载《东方今报》转自新华网(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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