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 高考 | 考研 | 时评 | 专题 | 人物 | 校园 | 招生 | 人才 | 留学 | 培训 | 创业 | 公务员 | 论坛
首页->>教育->>综合新闻

"高考试题著作权"终审判决 教育部考试中心胜诉
http://www.cyol.net 2008-05-30
    2003年的语文高考试题中使用了胡某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未标注作者姓名,作者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胡某请求判令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确认:胡某系《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的作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全国卷)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将该文进行增删和调整,设计了相关的考题。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试卷中使用胡某作品,属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有关的规定,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高考试题的命题和设计应当服从于考试选拔的需要,服务于考生利益。在考虑是否指明所使用作品的作者姓名时,同样要考虑具体试题考核测试的需要和考生利益。而语用性文章主要考察考生对文章本身信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给出文章内容就已足够,作者姓名与考核测试目的无关,因此国内外很多考试试题采用对于语用性文章不指明作品作者的习惯性做法。此案中涉及的文章属于语用性文章,考试中心确实使用文章设计了高考试题,但由于该使用行为的特殊性,未指明作者姓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之一,不构成对胡某署名权的侵犯。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法院同时建议,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考试中心可考虑今后能否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通讯员周万毅记者梁捷)

来源:《光明日报》转自新华网(Y-02)

打印】 【关闭
  编辑推荐
  发表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SOGO推广服务
NarrowAD提供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