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物价局重申,省物价局对各市、县(市、区)今年的政府调价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必须按以下原则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国家规定年内不得提价的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包括学校收费、城市公交等。此外,属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项目,在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项目要从紧控制;年内要出台的项目在时间上要统筹安排,尽量避免集中出台。
在以猪肉、食用植物油、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为代表的食品类、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下,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去年改变了近几年来基本平稳运行的态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2%,涨幅比2006年增加3.1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6%。(记者 岳德亮)
原载《现代金报》转自新华网(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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