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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修订校规“防谩骂”过犹不及
http://www.cyol.net 2008-03-21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日前表示,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漫骂造谣现象,北大考虑修改师德条例和学生守则,将不在网上漫骂造谣等规定写入学生守则,以此规范北大师生的言行。此言一出,引起各方争论。(据3月20日《新华日报》报道)

    我就不明白了,网上谩骂,在高校师生是不对的;而要主角换他人,就对了吗?恐怕在三岁小孩,都知道漫骂不对。道德有多种,诸如公德、私德、职业道德……——本属公德范畴的要求,又何至于要引入职业道德层面的“师德条例”——叠床架屋,加以强调?再者,琐屑如此,又何异“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许智宏表示:“仅仅是……进行规范,如果北大有教师有类似行为,校方不会作出处分决定。”,并无罚则,岂不略同一纸空文,徒然自说自话?又将有何可操作性、约束力、实效可言?!

    道德,终究并不比法律重他律;而是重自律。当年蔡元培先生主持北大,也曾有感整饬校风之必要,称“吾人既为社会之一分子,分子之腐败,不能无影响于全体,如疾疫然。”、“苟德之不修……合乎污世,己且为人轻侮,更何足以感人?”,而弘扬道德,组织“进德会”。

    但又是怎么做的呢?是否入会,悉听尊便,——合于道德重在自律之根本原则;会员分三种,甲种“不嫖,不赌,不纳妾。三戒。”,乙种加两戒,丙种再加三戒,——顾及到十个指头有短长,人的道德观念、期许有差异的客观现实;又对会员“公定罚章”,以收约束之效。——进而于社会道德,具有标杆效应,起到对社会道德风气进化的积极促进作用。

    反观北大此举,却是将具有普适性的公德性要求引入个性化职业道德范畴,乃至纪律层面,只怕会客观上“无意插柳柳成荫”,徒然损蚀纪律本具有的刚性同时,生发促使社会道德标准底线下滑、助推社会道德风气下降的负效应。(于立生)

来源:中国网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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