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在考试中使用专门用于作弊
李俊不服,先后向学校和北京市教委等机构申诉,称自己只携带了作弊工具,但没有使用,但其申诉均被驳回。李俊随后将中央美院和北京市教委一同告上法院。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李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考试作弊,且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美院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以及市教委后来做出的维持决定,均为有效。据此,该院终审驳回了李俊的诉讼请求。(记者 王阳)
来源:京华时报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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