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体检
(一)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25%、面试成绩占50%汇总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三)面试成绩、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以及具体体检及考察时间将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yngs.gov.cn/)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在体检过程中,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检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六、考察
(一)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日常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进一步核查考生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于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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