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布:
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面试占50%。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同一天上午或下午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需在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面试上午7:50或下午14:20,没有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经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报经总局人事司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报国家税务总局,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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