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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亲友或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条件,检察机关可本着“宽严相济”司法理念,对加害者实行不捕不诉。同时,这一新举措也带来新思考。

邱 炯绘
凶手逃之夭夭,受害人治疗费无人赔偿
“不捕不诉案件”引发争议
不久前,江苏省吴江市检察院碰到这样一个案例:
外来务工的小明(化名)被人砍伤,法医鉴定为“背部损伤构成人体轻伤,其脊髓损伤情况需治疗后视恢复情况而定”。但在审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提请批准逮捕法律文书时,检察机关发现,关于赵某年龄的几份证据相互矛盾,不能确定他年满16周岁。检察机关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赵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赵某采取了取保候审。
谁知小明的伤情发生了变化,3个月后法医重新鉴定其为人体重伤。这意味着赵某只要年满14周岁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吴江市检察院于鉴定当日决定批准逮捕赵某,但赵某和父亲同时不见了踪影。
犯罪嫌疑人跑了,近10万元的治疗费用均由小明母亲筹措,小明后半生很可能在轮椅上度过。检察机关还了解到,小明家已无法支付后期医疗费用,甚至连一日三餐都没了着落。
就在这起故意伤害案开庭前,小明母亲聘请的律师因种种原因解除委托,陷入困境的她无力再聘律师。社会各界由此开始进行制度上的思考。
不捕不诉处理难度大,易致缠访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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