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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教育局清退200多名代课幼师引争议
http://www.cyol.net 2008-01-16

  “去年12月17日省教育厅来唐县进行‘普三’检查前,校长叮嘱我们检查时要承认是公办教师,但是没过几天,学校领导就给我们送来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月14日,唐县某小学幼儿老师小惠(化名)向记者表达了心中的郁闷,她担心一旦签了这个协议书,自己18年的幼教生涯将面临终结。据唐县教育局局长赵峰介绍,像小惠这样被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代课幼儿教师有200多名,属于临时用工。

  突然被通知签协议

  去年12月31日,唐县某小学幼儿教师小惠从校长那里拿到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记者看到,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的通知》(唐人劳〔2007〕83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日起生效。”甲方为代课老师任课的学校,乙方为代课老师。

  小惠表示,当时拿到这份协议书时,没人明白怎么回事,也没人签字。后来学校领导找他们做工作,并表示签了会有提高待遇等等好处,陆续有29名代课老师签了字。但小惠等3人没有签字,她们担心,如果签字以后,18年的工作时间会全部归零。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可能

  小惠告诉记者,1月2日,元旦放假开学后,她和往常一样来到学校,校长继续做其工作,要求她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字,并表示如果不签字,就让公办教师顶替她,小惠依然没有签字。当天,公办老师就去她的班里上课了。

  9日上午,县教育局局长给她们20多人开会,表示她们是学校雇用的临时工,和县教育局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她们提出的“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实现。

  现在,小惠已经回到学校继续任课,她想知道被要求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到底有没有合法依据,她同学校有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

  县教育局:清退事出有因

  昨天,唐县教育局局长赵峰对此事进行了解释,他说,小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她们的身份并非她们所说的“民办”教师,而是代课教师,“属于临时用工性质”。赵峰介绍说,在2000年以前,国家就对民办教师“招、转、录、退”,2000年以后就再也没有“民办”教师的说法了。

  此次大规模地清退代课幼儿教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对此,赵峰解释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动用工的权益做了更细化的规定,要求给职工上养老、医疗、失业等五种保险,再加上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很大一笔费用支出。而现在唐县代课幼儿教师的工资基本上都是从学校收取的保育费里支出,如果按照新劳动法要求,学校根本就承担不了这笔数目巨大的费用开支。于是,在去年年底,新的劳动法实施前,唐县教育局对没有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外临时代课幼儿老师进行统一清退,要求他们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对于像小惠这些遭到清退的幼儿教师的去留,唐县教育局局长赵峰也做了说明,对于当地公办教师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被清退的幼儿教师则从此彻底失去教师身份;对于当地公办教师短缺、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被清退的幼儿教师可以租用学校的校舍、桌椅板凳等教学设施,在当地学校管理和指导下,自办幼儿园,所有费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只要交付租赁费用即可。

  而对于小惠等人提出的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赵峰表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是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大部分被清退的代课幼儿教师并不符合前两个条件,尤其是第二个条件也不存在,因此签订这个合同也无从谈起。(记者寇国莹)


来源:燕赵都市报 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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