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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引网友酒吧高消费被控强迫交易罪
2007-10-10 16:48:38

  网上视频聊天,对方竟是个美貌的女大学生,还主动要求找个有档次的酒吧见面谈心。可当男网友喜滋滋地在女大学生的带领下来到酒吧后才得知,谈心是要付出代价的——消费不满千元,美女就要翻脸!昨日,这位女大学生和她的4个同伙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通过视频聊天寻找目标

  女子周萧今年22岁,是沙区某大学建管学院的学生。2006年11月5日,酒吧保安张万鹏等人在聚会时,得知同是酒吧保安的孙胜军的女友周萧是大学生后,便提出让周萧通过网上视频聊天的方式诱骗男网友到酒吧“高消费”,至少要消费上千元,否则周萧就要翻脸,让在酒吧当保安的男友和其他3名保安出面威胁,直到男网友满足“最低消费”才能脱身。

  一番策划后,周萧与酒吧内的其他“酒托”一起,利用网上视频的方式,诱骗男网友出来见面,并将见面地点定在该酒吧。由于周萧是大学生,人又长得漂亮,因此孙胜军对他们的计划十分有信心。

  7网友被强迫消费5万余元

  检方指控,去年6月至10月,周萧共诱骗7名男网友到酒吧见面。6次见面过程中,周萧一伙最低的一次强迫对方在该酒吧内消费2000元,最多的一次则强迫对方消费了万余元,7名男网友共被强迫消费了5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周萧一伙人对不愿意“自愿消费”的男网友都用暴力威胁,大多数男网友不得不按要求付账。

  庭上哭诉“还想当学生”

  “我还想回到学校当学生,回到教室去上课!”昨日,站在法庭上,周萧哭述着向法官求情。

  同案被告酒吧保安张万鹏和胡志强等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只负责酒吧的安全,对经营并不插手。当法官问为什么要用暴力威胁男网友时,他们更是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听见服务员说他们不付账,所以前去帮忙,这不能算强迫交易吧?”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警方:应保存消费证据

  民警建议,市民在娱乐场所消费时,如果遇到超出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数倍时,首先可以向物价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如果遇到经营者用暴力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强迫其消费时,可与经营者周旋,同时想法拨打110报警,民警将出面进行调解;如果涉嫌犯罪,警方将对其立案调查,此时最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在消费时应注意保存发票等消费证据。

  相关链接

  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载《重庆时报》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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