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王奔(化名)终于来到中国人民大学保卫科正式报案。暑期一直在校摆摊勤工俭学的他,近些天已没了打工的心情,因为网上转贴到学校BBS上关于他的一系列帖子,他的精神已到了崩溃边缘。他说这些帖子“已严重贬损了我的人格、影响了我的生活,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王奔要求“这一‘恶搞’和谣言的始作俑者要向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要求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
下午,王奔又联系了院系的有关领导,郑重希望通过党团组织来解决此事,尽快删除侵犯其权益的帖子,还网络一个干净的讨论空间。“也许转帖者和一些骂我的跟帖者可能出于好奇并没有恶意,但客观上让我受到了伤害”,王奔并不希望这件事波及到更多的人,“我希望能通过组织在学校解决,只要转帖人道歉我并不打算深究”。
A事件
bbs文章曝出“极品男”
8月23日,一篇名为“我也碰到JP男了”(作者注:JP,网络用语,是“极品”的拼音缩写,意为世上少有,含贬义。)的转帖文章占据了中国人民大学BBS“十大热点话题”头条。转帖人是一个叫yyp0208的网友。此文绘声绘色地描
写了火车上遇到人大研究生王奔与邻座女生
搭讪的种种不堪情形。该帖洋洋洒洒近万字,其中多次描述了王奔的个人细节与特征,还不时穿插大段评论,伴有侮辱性的语言。
尚处在暑期中冷冷清清的大学BBS一时间热闹起来。由于实行实名制,所以有权跟帖的都是人大本校的学生。8月24日,论坛上出现一篇“王奔同学出名了”的帖子,追查真实人名的跟帖不断,有人运用搜索引擎对王奔作搜索,还有人试图找出王奔的照片来,最后逐步锁定了真实的“王奔”,指责其“败坏学校名声”、“道德水平低下”的帖子也多了起来。
但还是有不少人怀疑转帖的真实性。8月25日,一个注册账号为“astera”的网友发表了“我认为这篇文章的原作者涉嫌诽谤罪”的帖子,并支持王奔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无辜主角“很受伤”
就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位于风暴中心的王奔对此事还一无所知。没有电脑的王奔并不经常登录BBS,在校园里摆摊勤工俭学的他只是觉得有的顾客看他的眼神有些异样,还有一些人不买东西专门跑来看他。用同学的电脑哆哆嗦嗦地打开了网页,震惊、愤怒一起涌上了心头,“我的脑子刷地一下全空了,懵了。”生平第一次看到这么多辱骂自己的语言,王奔在电脑前坐了4个小时没动,拿鼠标的手都麻木了,手心里全是汗水。王奔告诉笔者,这事已经成了他的一块“心病”,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这个平时为人热情的小伙子现在见人就想低头躲开。王奔最担心的是有一些恶意评论跟帖。他说,同校一些同学的辱骂性语言让自己难以置信,未经查实的事实竟有这么多人相信,并毫不顾忌当事人的感受随意评论。
受害者要讨公道
“我当时的确是在火车上,身边的确也有个女生,但文中的事实是扭曲的,绝大部分根本是无中生有,我可以用人格来担保。”王奔回忆,在火车上曾经把饮料不小心洒在一男子身上,并与其发生了争执,这名男子当时就说了一些威胁的话。“我怀疑这可能是整个事件的源头。”他坦言自己性格直爽,办事容易得罪人。
在众多同学及热心网友的支持下,原本想息事宁人的王奔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昨日上午,王奔来到中国人民大学保卫科正式报案。王奔要求“这一‘恶搞’和谣言的始作俑者要向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要求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我就是想告诉一些盲目的人不要不经过思考就对人口诛笔伐。”
B说法
侵犯了个人名誉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名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批评性的文章有时会有过多的激烈言辞和恶搞的成分,因此就有一个界限问题。如果是正常批评,尽管言辞激烈,也是正当的,并不够成权利侵害;但如果出于恶意诽谤、侮辱他人,则构成侵权。具体到这件事情,如果碰到一个行为不检点的人,进行批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批评他人,不能泄露他人隐私。如果不是事实,而是虚构的事实,则构成侵权,侵害的是名誉权。对转帖者和BBS论坛,杨立新认为,转帖者也构成了侵权,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鲜有处理。
人大法学院双学士孙苏认为,抛开事实真伪暂且不论,单是文中把个人姓名和院校等隐私公布于众,就已经侵犯了个人名誉权。
人大国际法学专业2005级博士朱明江吃惊地说:人大BBS论坛上的网友都是人大的本科生、研究生,他们受过严格的科学方法论的训练,“思维的方式还是这么原始,这令我很失望”。朱明江说:“这比这个事件本身更重要。”据中国青年报(短信代码:42200801)
采访手记 >>
下一个会是我吗?
“我觉得太恐怖了!”
这是接受采访者最集中的感受之一。网络的无孔不入、言论的随意泛滥,足以让任何一个当事人窒息。一个不经意的细节,就可能招致有口难辩的境地。
一些网友一直在追问王奔事情真实与否,但似乎忽略了人是有尊严的。不管事情真实与否,将当事人的姓名等详细资料透露出来、不问真假肆意讥讽辱骂等行为,已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驱动网友的往往是非理性的狂热,网络虚拟世界似乎成了一个道德批判的自由王国。任何违背道德伦理和传统美德的事情,在这里都可能变成集体的道德审判,并在颠覆和狂欢中产生了一种自我道德实现的快感。也许原无恶意,但客观上却造成了对个体的伤害、对和谐秩序的伤害。正像一位大学生说的,“反思我们对这件事的一系列反映和表现,比这个事件本身的是与非更重要。”
在公共领域内,我们毫不留情地鞭笞社会不良现象,监督权力中的腐败,让官员加强自律,在批判中建设性地推动社会进步。我们还可以发挥善意和幽默,搞一些“反叛文化”,然而我们不能忘了这种自由和创造,正是缘于法治社会中,一个基于传统道德伦理的和谐环境。
如果突破了这些秩序藩篱,下一个被“审判”的,会是我吗?
原载《华西都市报》转自新华网(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