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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应取消法学专业?
专家认为法学教育不能脱离实践
2006-08-24 10:17:35
肖粟菲 万兴亚

  近段时间以来,几位大学校长提出的“本科应取消法学专业”的建议在法学界和高等教育界引起强烈回应,赞成者有之,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教育界再刮“冒进风”,严重脱离中国实际。

  那么,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是什么原因使得大学校长们对法学的本科教育在我国的存在提出怀疑?中国法学教育是要和国际接轨还是坚持本土特色?

  “严重脱节!”西南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学生方嘉伟正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记者问到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时,他毫不犹豫地用了这4个字。

  据了解,在政法类高校,仅有社团、学生会才组织有类似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活动。因为模拟法庭的人数限制,大多数同学根本参加不了类似的活动。大多数学生也都愿意考取研究生,获得更高的法学学位,将来能从事检察官、法律顾问之类的职业。

  “通常刚来的律师,实践能力与我们的要求差得很远,我们需要花费至少半年的时间来培养他。”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许智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从政法学校走出来到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花费了4年时间。

  据了解,我国属于法典式国家,其法律的历史渊源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模式也基本比照了大陆法国家的模式。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教育内容也比较注重对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基于这种情况,法学的理论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

  在平时的学习中,学校向学生灌输的更多是条文化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这使学生老师严重脱离实践,“侨居”于“宝塔”而很少投入真正的法律案件中。于是,当只具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他们就感到无从下手。

  国内法学教育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使不少学者和教育者开始想借鉴和学习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

  “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美国法律人才众多、法制结构比较完整是与它的法学教育模式分不开的。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美国是属于英美法系。主要是通过法官审判案子而形成的判例作为法律渊源。显然,美国运用的模式不适合中国现在的国情。

  “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的社会现实,而必须植根于本国社会的深厚土壤。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才不至于流于空谈,使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澳大利亚百所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作出上述表示。

  据了解,此次会议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界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术盛会。100多名来自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法学家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澳大利亚代表鲁多克指出:“只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才能够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才能够建立强大的法治体制。法学教育和培养在世界各国正在发生变化,但这不是一种挑战,而是一种机会。”

  “取得外国的先进,结合本国的国情。”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任丽颖看来,本土教育与国际化都是不能丢弃的。

  原载《中国青年报》(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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