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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进公办校 民办如何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2006-08-11 10:27:42

  家住郑州市中方园小区的赵女士6岁的女儿该上小学了,可附近的两所公办学校均拒绝接收。因为根据教育部门的划片分配,赵女士所在小区的适龄儿童,都应该到开发商建的民办学校上学。

  对此,赵女士想不通:“为什么剥夺我们子女上公办学校的权利?”

  小区学校属民办性质收费高,公办学校又拒绝接收

  郑州市中方园小区是国家安居工程的综合试验区,位于郑州市北环路北侧。据业主们初步统计,今年,该小区至少有80多名适龄儿童需要接受义务教育。

  赵女士说,在2004年之前,该小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事,是由开发商出面,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解决的。当时,根据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该小区的适龄儿童被分配到了郑州市文化路第三小学就读。

  2004年,中方园小区的开发商出资,在小区内建成了一所民办性质的小学——中方园双语小学。此后,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便把中方园小区的孩子划入了中方园双语小学。从那时起,小区的孩子读小学就必须去中方园双语小学,附近的公办学校一律拒绝接收。

  与其他由开发商所建学校相比,中方园双语小学的收费虽然稍低,但每学年4400元的学费,还是让一些工薪阶层的小区居民难以承担。另外,由于学校开办不久,部分居民对其教学质量也有所担心。

  中方园小区的东面是一个都市村庄,该村的孩子大都在文化路第三小学上学,而与之相邻的中方园小区的业主子女却被拒之门外。

  “我们的孩子也是郑州市民,也应该享有进入公办学校的权利!凭什么因为我们居住在中方园小区内,就被剥夺了进入公办小学读书的权利?”一名家长说。

  公办学校资源紧张,一些重点小学班额已超过100人

  自从孩子被公办小学拒绝报名后,赵女士和其他十几位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已先后9次到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反映问题。据了解,这已经是该小区的第三批业主第三年找金水区教体局协商了,但此事至今仍然没有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据该教体局教育科的同志介绍,新建小区子女难入公办学校,首先是因为公办学校资源紧张。

  近年来,郑州市人口不断增加,但学校建设步伐没有跟上,导致城市学校入学压力急剧增加。据了解,郑州市教育局规定辖区小学最大班额不得突破60人,而目前,一些重点小学一个班的学生数就达到了100多人。

  金水区又是郑州市最繁华、人口较集中的行政区,问题尤为严重。中方园小区附近的文化路第三小学,由于资金和校舍紧张,该校的六年级学生不得不被安排在其他学校,暂时租用校舍上课。

  早在1994年,郑州市政府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规定:旧城区改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核定的新增住户,由有关部门对就近的中小学确定扩建计划,由开发部门出资对学校进行扩建,建成后移交所在学校。今年3月,新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必须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鼓励开发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开发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可以移交政府举办,也可以自行举办。如果自行办学,就应当承担本开发区域内学生的义务教育任务,从而缓解小区附近学校的入学压力。

  但是,据金水区教体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开发商办的学校如何承担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任务,如何收费、如何操作,目前并未制定具体办法。因此,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难已成为郑州市的焦点问题。

  教育部门:开发商得了实惠却逃避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许士柯说,教育部门已要求辖区内的开发商对本小区内的住户子女进行调查登记,向教育部门提供真实的数据,然后由教育部门对其进行安置。但即便如此,多数开发商仍然逃避责任,拒绝与教育部门配合。

  “我们每年都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的人数安排资金,可开发商不配合统计,当有业主来反映时,往往小学报名已经快结束了,实在来不及给予协调安排。”许士柯说。

  他同时表示,在筹划建设规模较大的楼盘时,按有关规定,开发商都要预留教育用地,而且政府在审批上给予优惠。但现在开发商得了实惠,建了高收费的学校,却逃避责任,把小区内无法承担高额学费的业主子女又推给了政府。

  据了解,郑州市政府2005年向市民承诺要新建22所中小学校。但政府部门在筹建过程中发现,已完成的城市建设规划中,没有预留中小学校用地,市区三环以内几乎找不到可建学校的空地,但如果建在离市区较偏远的地方,依然不能解决建城区内孩子入学难的问题。

  群众质疑:民办学校如何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对于教育部门的解释,开发商和市民却有不同的意见。

  今年3月出台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必须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鼓励开发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开发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可以移交政府举办,也可以自行举办。

  今年5月20日,郑州市一房地产企业将投资千万元兴建的小学,无偿捐赠给了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政府。该企业一位负责人说,将学校转交给政府,是一种责任的回归,是一种地产和教育结合发展的趋势,也是目前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小学由政府全面接收管理后,将完全按公立学校教育模式运行。

  但是,愿意捐出学校的房地产商,在全国来说都寥寥无几。对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让他们捐出花费成百上千万元建成的学校,可谓是难上加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让这些民办学校承担小区内的义务教育责任,就显得非常困难。

  一些开发商认为,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主体,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因此,开发商没有义务为政府承担这些责任。

  不少市民也质疑:公益性质的义务教育,怎能交给以赢利为目的的私立贵族学校?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教育形式,如何在同一所学校内得到实现?政府这样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中方园双语小学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学校第一年招生时,通过金水区教体局最终协调,双语学校作为一所民办小学,同意对业主的孩子按“一费制”收费。但最终到开学时,仅有4名业主的孩子到校上课。这4名孩子是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交费,而学校其他孩子都是按照物价局为民办学校批准的标准交费,因此,两类学生的待遇自然不同。

  4名“一费制”学生被单独编成一个班,学校配备了老师为这个特殊班级按照公办学校的课程设置授课。而其他孩子则按照民办学校的特色教育进行授课。另外,由于入读民办学校的孩子缴纳的学费中包含有校服费、餐费等多种费用,这些孩子吃、穿自然和“一费制”的孩子不同。

  这种特殊现象在这所民办学校存在时间不长,4个孩子的家长再也不愿意看到自家孩子“与众不同”,将孩子转入了“高价班”。由此,“一费制”班在这所小学彻底消失。

  一些家长也认为,政府有义务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办学校的教育,至于学生最后选择上公办学校还是高价学校,那是学生的自由。(王晓凡 韩俊杰 )

  原载《中国青年报》(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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