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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迄今已有111年历史。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行列,1999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对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价。2000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新世纪重点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在获得985一期支持后继续获得985二期投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6年招生计划本科3750人,其中第二学士学位9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60名,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等十个省市招生,国防生每年将获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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