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京农业大学,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英文译名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建有卫岗校区和浦口校区。研究生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含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含土地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位于卫岗校区(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邮编:210095),工学院位于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邮编:210032)。
第五条
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999年4月首批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学校现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62个博士学科专业、103个硕士学科专业、56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及兽医博士、兽医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五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我校现有教职工2400多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180人,硕士生导师400人,教授、副教授600多人,国家、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岗位4个)。
第八条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大豆改良中心,16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工程与检测中心,以及88个校级研究所、研究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九条
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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