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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全称:暨南大学(1906年创立)(公章)
第二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中央部属院校(国有公办),四个校区共20个学院皆为全日制国有公办性质;同为重点线录取标准,同样规格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特色:侨校+名校(中国第一个华侨高等学府,国家“211工程”综合性重点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59
第六条 主管代码:435
第七条 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7个学院)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
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jnu.edu.cn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新闻、法学和旅游管理各专业对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以内投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关于院校志愿
我校一般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二)关于专业志愿出档顺序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依次类推。
2.在考生所有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按“服从”调剂专业。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参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关于“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者,按教育部教学〔2006〕2号文规定:符合“四种考生”条件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关于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将按国家有关政策特招。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或器乐10级或本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将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020)85226632。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使用本校网络)。
第十六条 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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