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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了申诉权 怎样行使才得当
2006-03-30 13:34:31
本报记者  杨连成

  申诉制度该不该出现在大学校园

  “该不该有申诉制度的实质是要不要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要不要给受到冤屈的学生一个救济渠道的问题。”北师大珠海分校校办副主任王琳明说,大学生违纪增多已给高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从入学教育到考前诚信宣传,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但违纪行为仍屡禁不止。实施违纪处分和启动申诉听证制度,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一个新尝试。

  “学生的行为是否违纪和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不应只由校方说了算。学生也应有申诉的权利,也需有个公开争辩的地方。”两名对处分有异议的同学向记者表示:“尽管作出处分决定的是学校职能部门和老师,但在法律法规面前,我们是平等的!凭什么受到处分的学生一方就该逆来顺受?这样的申诉听证会制度,不管最后校方是否能改变对我们的处分,它都让我们感受到了高校大学生管理中的民主与公正。”

  北京某高校辅导员杜宪认为,学生申诉听证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今天的高校管理更加理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长期以来,处分学生只是校方在单向行使职权,而缺失了学生方的申诉权和第三方的裁决权。对在校的学生来说,如果不是因各种处分而直接影响到求学、就业等切身利益,通常不会产生捍卫自己权利的想法。

  在本次申诉听证中,一位主动放弃申诉权利的同学表示,虽然申诉听证会赋予了我们公开申诉的权利,但在使用这个权利的时候,还得掂量掂量是否行使得当。

  “师生对簿公堂于众目睽睽之下,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简占亮教授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是是非非实际上是一种情与理的双重博弈。师生双方本没有根本利害关系,仅仅在教育手段或管理手段的使用是否失当问题上诉诸法律法规,最终闹到誓不两立、对簿公堂的地步,其结果就不会有真正的胜利者,那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胜了法理败了情感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简占亮介绍说,规范高校管理不一定都要采取申诉听证方式,那样看似在给予犯错误学生一个说话的权利,实际上往往会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达不到真正教育和感化学生的效果。他认为,给一个违纪学生什么样的处分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能否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对于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个人品德方面的问题,应该发扬我们多年来形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成立的法律法规咨询室,同样给了学生以说话和维权的机会,在解决学生申诉做到了既公平公正,又温和有加,这样更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和形成良好的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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