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校园 | 考试 | 招生 | 培训 | 就业 | 创业 | 教育专题 | 同学论坛  
大学 | 中学 | 高考 | 考研 | 英语 | 潮流 | 情感 | 自考成考 | 通讯员论坛  
  教育专题
· 两会教育话题
· 关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 研究生复试专题
· 遏制教育乱收费
· 中招快报
· 各地严防高考移民
  民办高校人气榜
  普通高校人气榜
  短信和彩信活动
首页 >> 教育 >> 大学 >> 话题交锋
失足考生也有上学权
2006-03-16 13:06:13
陈 健 湖北职员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透露:在“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中,将删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换句话说,北京高校首次允许录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3月15日《北京晨报》)

  自高考放宽年龄限制以后,参加高考并进入大学深造,成了每个公民应享的教育权。年龄限制取消后,考生的职业,社会背景,身份等个人信息,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了便于管理,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对招生录取做了一些限制,比如: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即使有机会参加高考,也没有被录取的资格。这无形中剥夺了“失足”考生的受教育权,也让他们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北京允许高校录取失足考生的做法,是教育平等权的进一步细化,是高校人文化的进一步体现,应该推广到全国。

 原载《现代快报》转自人民网(J-03)

编辑推荐
失足考生也有上学权路透清华联合培养金融风险管理人才
北大工学院首招本科生终于考过四级 “过期作废”学校拒发学位证
备战高考饮食要六点注意复旦大学生热情提问 性保健讲座火爆
怕考砸学生活用缓考 高校设门槛杜绝投机 重庆278名小学生用繁体书上课 家长质疑
一大学生手写简历200字竟错12字别让春游成为孩子遥远的回忆
“艾心女生”高校宣传抗艾滋“教授卖大米”柳暗花明
实践公平的大学校长是真正的教育家法国中小学中文助教吃紧
中文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必备语言广电总局新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想唱就唱”
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复试考生不满结果可提出申诉 2006年艺术类招生“变”在哪?
香港大学授予吴敬琏名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两会”议案提案落实处 西部高校人才回流
精彩栏目: 高考 | 考研 | 大学校园 | 中学校园 | 教育新闻 | 教育专题
打印】 【关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