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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透露:在“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中,将删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换句话说,北京高校首次允许录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3月15日《北京晨报》)
自高考放宽年龄限制以后,参加高考并进入大学深造,成了每个公民应享的教育权。年龄限制取消后,考生的职业,社会背景,身份等个人信息,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了便于管理,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对招生录取做了一些限制,比如: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即使有机会参加高考,也没有被录取的资格。这无形中剥夺了“失足”考生的受教育权,也让他们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北京允许高校录取失足考生的做法,是教育平等权的进一步细化,是高校人文化的进一步体现,应该推广到全国。
原载《现代快报》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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