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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让学生了解繁体字
“这本资料在印刷上是有点那个……”面对记者,龙溪小学教导处夏主任说:“但并不全是繁体字。诗词上的繁体字,学生可以作为一种了解。”
当记者提出,按相关法规,教辅资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时,夏主任坦言:“我们工作是有一点疏漏。但现在已作了整改措施。老师如果要用,必须事先通览,并更正繁体字。”
他接着大倒苦水:“我们也是没得办法,原来订的教辅资料超过两周都没到货,我们才派后勤和任课老师去买的。本来是想为学生办好事。”
这批教辅资料是从哪里购买的?对于记者的提问,夏主任拿起电话拨了一阵,然后放下电话说:“没打通,问不到。”
“能不能按学生家长的意见,把这批教辅资料换成简体版的呢?”记者再次发问。夏主任摇摇头说,没考虑过退换。她表示,今后将总结教训,从严把关。
市语委:这是违法的
“这是明显违反《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重庆市语委会办公室陈主任拿出一份宣传册,指着上面印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给记者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都明确规定,学校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陈主任表示,在教学时使用繁体字的课本及教辅资料,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重庆市出台的《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记者
陈雪莲/文 钱 波/图)
原载《重庆晚报》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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