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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的欢呼声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户籍都留在老家,却要在父母打工地接受义务教育。就此,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刘志庚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应当统筹协调,发行“教育券”,让农民工子女向流入地政府“买”回免费义务教育权。
刘志庚代表提出实行“教育券”制度,我认为是一种务实而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实行“教育券”制度之后,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每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到哪里上学,就向哪里交纳“教育券”,“购买”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再按实际发生的“教育券”数量,经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此一来,就不仅能够保证每一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管他走到哪里,都有机会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也调动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才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如果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实行“教育券”制度,那么每位通过了高考的学生,到哪所学校注册、成为哪所学校的学生,哪所学校便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到相应的财政拨款。在这里,学生就像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能够有效地促进高等院校的公平竞争,而教育竞争的结果,就会促进教育资源合理而有效地配置,提高教育效率、降低教育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券”制度让每一位手持“教育券”的学生直接感受到了自己的权利,让他们真正成为受教育的主体,他们接受教育的过程,就是实现权利的过程,这对于培养他们的现代公民意识无疑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二军医大学晏庆盛)
原载《东方早报》转自人民网(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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