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校园 | 考试 | 招生 | 培训 | 就业 | 创业 | 教育专题 | 同学论坛  
大学 | 中学 | 高考 | 考研 | 英语 | 潮流 | 情感 | 自考成考 | 通讯员论坛  
  教育专题
· 关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 研究生复试专题
· 遏制教育乱收费
· 中招快报
· 各地严防高考移民
· 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民办高校人气榜
  普通高校人气榜
  短信和彩信活动
首页 >> 教育 >> 大学 >> 话题交锋
生子女学生和学校,谁失了尊严?
2006-02-28 13:53:27
亓树新
    女大学生状告母校一案二审开庭,吸引了众多目光。

  用审判长的话说,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为何“复杂”起来?首先是本案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3月24日,恰处于教育部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迭之际。教育部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存在矛盾,而新管理规定尚未正式施行,在新旧规定交替之际学校依据原有规定的处分就惹人关住了。其次,学校知悉此事后,所采取的“帮教”方式和“开除”处理让大学生心生畏惧,她很难配合学校工作并作出理智选择。三是这名女大学生在获得结婚证书后未能及时告知学校,双方无法实现及时沟通,学校不得已采用了“非常”手段。

  客观地说,学生和学校双方都是受害者。王洪杰为自己的年轻、幼稚与无知而引发了这起诉讼,不仅耽误了学业,而且过早承受了生活重压。学校也因为比较机械、传统的管理方式而陷入尴尬境地。

  此案值得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共同反思。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但他们首先是公民。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高校,应当尊重每一个大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结婚生育等。同时在管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处分学生时,既要依法行政,给学生申诉的权利和渠道,又要以人为本、以教育感化为主。

  而作为大学生,要在主张自由、享受权利的同时,更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所要承担的义务,切莫因一时之快而放纵自己铸成大错。

  一面是法律法规,一面是道德伦理,我们要为自己的每一步负责。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更希望各方能从此案中深思“靠什么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尊严”。

  原载《中国青年报》(J-02)

编辑推荐
哈佛校长为什么辞职?人活着就是为了上大学吗?
某校1周3起跳楼:女生不堪论文压力自杀?十五期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52.7% 
广东中小学“负债”达73亿幼儿园收费为何逼近大学学费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群起抨击高额择校费 地方政府在高考中应是什么地位
生子女学生和学校,谁失了尊严?上海一成绩平平高中生见义勇为获留美机会
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大纲出台 作文将不再限制文体边等成绩边找工作 考研族遇求职尴尬
考研辅导班报名人数直线上升 人大常委建议:立法禁止公布中小学生成绩排名
上海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出台中国立法者呼吁加大给学生减负的立法力度
上海明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教育部酝酿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
招收港澳生中央有专项补助义务教育免收费 广西梧州数千学生“回流”
精彩栏目: 高考 | 考研 | 大学校园 | 中学校园 | 教育新闻 | 教育专题
打印】 【关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