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校园 | 考试 | 招生 | 培训 | 就业 | 创业 | 教育专题 | 同学论坛  
大学 | 中学 | 高考 | 考研 | 英语 | 潮流 | 情感 | 自考成考 | 通讯员论坛  
  教育专题
· 关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 研究生复试专题
· 遏制教育乱收费
· 中招快报
· 各地严防高考移民
· 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民办高校人气榜
  普通高校人气榜
  短信和彩信活动
首页 >> 教育 >> 教育专题 >> 关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诊治义务教育六大问题
2006-02-27 13:31:02
记者 毛 磊 杜文娟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讯 教育乱收费、素质教育等,是近来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今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他坦言目前的义务教育中存在六大问题,而这部首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正努力诊治问题。

  周济说,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谋求不正当利益。

  对此,草案作出较大调整――

  经费保障上,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同时,草案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并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草案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对学生的考察,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草案设置了保障学校安全的条款,并规范了学校收费:在课程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方面,草案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不需要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教育课程,不得编写此类课程的教科书。 

原载人民网(J-03)

编辑推荐
贫困大学生带200元入学 四年未向家人要钱 宁夏处理34名教育乱收费有关责任人
华中师大学生投资13万请郭敬明讲作文广州大学学生贷款:无补考记录易获贷款
同城待遇免学费:农民工子女挤爆瑞安校园 四川试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
专家指导高考复习:100天闯过高考关今日关注:我国修订法律 完善义务教育制度
我国义务教育趋向均衡差距仍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能取消吗
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修改重点中国修法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九年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透明义务教育资金链保障义务教育还需赋予主体程序性权利
免杂费才是“义务”的关键
义务教育法修订:公办中小学严禁设“重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学校禁分重点非重点义务教育法修订:农民工子女可在父母打工地入学
精彩栏目: 高考 | 考研 | 大学校园 | 中学校园 | 教育新闻 | 教育专题
打印】 【关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