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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学校禁分重点非重点
义务教育法修改 剑指四大焦点:经费保障 根治择校风 扭转应试教育 防止乱收费
2006-02-27 13:31:02

    据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他说,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谋求不正当利益。针对这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草案分别作出调整。

  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关于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议案。

  据介绍,《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于1999年由第5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1年11月,我国签署了这一公约。经审核,公约的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批准公约有助于打击境外反华势力资助我国境内包括“三股势力”在内的恐怖主义活动,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展示我国反恐决心和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符合我国的利益。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准备。昨天的会议审议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关于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经费保障

  公办学校逐步免收杂费

  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为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资源配置

  学校禁分重点和非重点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学校设置

  曾被判刑者不得聘用

  草案还用专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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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四大关键词回应难题 周济作说明【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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