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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新华社权威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2006-02-27 13:31:02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工子女可就近免试入学

  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权利。

  教师不得体罚侮辱学生

  草案明确了对教师的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被依法判处拘役或徒刑并不适用缓刑的除外。

  考试成绩不得代替全面考察

  义务教育应作为基础教育,应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应采用启发式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

  教师要晋升先到农村任教

  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担任义务教育教师,引导和鼓励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具有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义务教育经费政府埋单

  此外,草案还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学校不得聘用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徒刑的人,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和教师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教科书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出台3方面措施防止利用课本非法牟利;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据新华社 

原载《华西都市报》(J-03)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四大关键词回应难题 周济作说明【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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